第五十五篇 戴胄犯颜执法

银发网 2005-04-11

  [题解]
  古代皇帝的脸色叫“龙颜”,龙颜大怒,往往一句话就人头落地。唐太宗李世民有一次发怒,要杀一个冒领资荫者(即伪造履历入选当官者。)戴胄主菅大理寺,提出反对意见,并说出一番执法的道理。唐太宗收回命令,还表扬了戴胄。

  戴胄,隋末为门下录事、给事郎,先在越王杨侗属下做事。杨侗被王世充谋纂后,他出任郑州长史,守武牢,被唐李世民俘获。李世民知道他为官忠清公直,任他为府士曹参军、兵部郎中、大理少卿、尚书左丞等职。

  本篇摘自《资治通鉴》一百九十二,唐纪八,太宗贞观元年,即公元627年。

  [原文]
  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,擢为大理少卿。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,敕令自首,不首者死。未几,有诈冒事觉者,上欲杀之。胄奏:“据法应流。”上怒曰:“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?”对曰:“敕者,出于一时之喜怒;法者,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。陛下忿选人之多诈,故欲杀之,而既知其不可,复断之以法,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。”上曰:“卿能执法,朕复何忧。”

  胄前后犯颜执法,言如涌泉,上皆从之。天下无冤狱。

  (注:敕(chi),特指皇帝的诏书。)

  [释文]
  唐太宗认为兵部郎中戴胄公正清廉,提升他为大理寺少卿。唐太宗认为举荐入选的官吏中,多有伪造资历者,下令坦白自首,否则死罪。不久,发觉有一个伪造资历而未自首的人。唐太宗要杀这人。戴胄说:“按照法律条文,此人应流放。”唐太宗发怒说:“你守法,却要我失信吗!” 戴胄对道:“皇帝下的命令,多出于一时的喜怒,而法律则是国家公布于众,取大信于民众的根据。皇上恨选人中有伪造的资历,要杀一儆百,后来发现按法律衡量,罪不至死,又依法办事,这正是忍一时之气忿,而保证根本的信用。“唐太宗说:“你能依法办事,我还有什么忧愁的呢!”

  戴胄前前后后犯颜执法多次。说起法律,像涌泉一般滔滔不绝,唐太宗都听从。天下没有冤狱的情况出现。

  [点评]
  权大于法。历来是封建社会最突出的一个政治特征。在封建社会,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,大理寺(司法机关)形同虚设。皇帝的命令,是不可改变的,因为皇帝是天子,天帝的儿子,代表天帝行使权力。所以,在封建社会,权大于法,是天经地义的事。

  然而,戴胄代表的法,唐太宗代表的权,在交锋中却形成法大于权,权服从法。这在权大于法的封建社会里,虽不能说是一个奇迹,但也足以说明:戴胄是不怕丢乌钞帽,不怕坐牢,不怕死的忠臣;唐太宗是虚心接受意见,广开言路的明君。

  就此而推论,仍然可以认为唐太宗与戴胄的关系,是权大于法的。这是由于唐太宗有权在手,而不滥用,并以权保护法的执行。所以,归根到底,还是唐太宗善于用权。当然,戴胄也善于用权的,在职权范围内,恪尽职守,不唯上,敢于据理力争,把上面不正确的命令顶回去。既坚持原则,又讲究方式方法,得了一个“天下无冤狱”的美名,载于史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