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九篇 姚崇灭蝗

银发网 2005-04-11
  [题解]
  姚崇(公元650-721),本名元崇,为避开元年号,改为崇。历事武则天、唐中宗、唐睿宗、唐玄宗诸朝,任刺史、兵部侍郎、兵部尚书、宰相等职。开元四年(公元716年),山东蝗灾严重,百姓受迷信思想束缚,不敢捕杀,在田头焚香膜拜祈祷,坐视庄稼被蝗群吞食。地方官吏、朝迁大臣,也都认为蝗虫不可捕杀,否则有违天意,会降下大祸。姚崇力排众议,说服唐玄宗同意捕蝗,并取得灭蝗胜利。

  本篇选自《新唐书》卷一百二十四,列传四十九。

  [原文]
  开元四年,山东大蝗,民祭且拜,坐视食苗不敢捕。崇奏:“《诗》云:‘秉彼蠢贼,付畀炎火’。汉光武诏曰:“勉顺时政,劝督农桑,去彼螟蜮以及蟊贼。’此除惶谊也。且蝗畏人易驱,又田皆有主,使自救其地,必不惮勤。清夜设火,坎其旁,且焚且瘗(yi),惶乃可尽。古有讨除不胜者,特人不用命耳。”乃出御史为捕蝗使,分道杀蝗。汴州刺史倪若水上言:“除天灾者当以德,昔刘聪除蝗不克,而害愈甚。”拒御史不应命。崇移书诮之曰:“聪伪主,德不胜妖,今妖不胜德。古者良守,蝗避其境,谓修德可免,彼将无德致然乎?今坐视食苗,忍而不救,因以无年,刺史其谓何?”若水惧,乃纵捕,得蝗十四万石。时议者喧哗,帝疑,复以问崇。对曰:“庸儒泥文不知变。事固有违经而合道,反道而适权者。昔魏世山东蝗,小忍不除,至人相食。后秦有蝗,草木皆尽,牛马至相啖毛。今飞蝗所在充满,加复藩息。且河南河北家无宿芷,一不获则流离,安危系之,且讨蝗纵不能尽,不逾于养以遗患乎?”帝然之。黄门监卢怀慎曰:“凡天灾,安可以人力制也!且杀虫多,必戾和气,愿公思之。”崇曰:“昔楚王吞蛭而厥疾瘳(chou),叔敖斩蛇福乃降。今蝗幸可驱,若纵之,谷且尽,如百姓何!杀虫救人,祸归于崇,不以诿公也!”蝗害讫息。

  (注:刘聪,匈奴贵族刘渊之子,灭西晋,立国号汉,刘聪死后改国号赵,史称前赵。)

  [释文]
  唐玄宗开元四年,山东蝗灾严重,农民在田头设祭,顶礼膜拜,坐视蝗虫吞食庄稼而不敢捕杀。姚崇向唐玄宗报告说:“诗经上有:‘抓住吃庄稼的害虫,把它烧掉。’东汉光武帝下过诏书说:‘勉励农民顺农时耕作,种好庄稼与桑林,除去害虫。’这些都说明除蝗是正确的。蝗虫怕人,易驱赶,况且庄稼有主,只要使他们自救其地,不必化费什么人力。只需夜间田头设火挖坑,边烧边埋,蝗可除净。古时有除蝗失败的例子,主要原因是除蝗的人不肯出力啊。”于是派出御史为捕蝗使,分赴各地督促捕蝗灭蝗。汴州刺史倪若水向唐玄宗上书说:“消除天灾方法应当用仁德,过去刘聪除蝗失败,蝗害反而加重了。”拒不执行除蝗命令。姚崇写信讽刺倪若水说:“刘聪是个伪君,他的仁德不能战胜妖异,现今皇上圣德,自能战胜妖异。如果说古时候好的地方官吏,蝗虫要避开他所管辖的境界,以仁德免去灾祸,那么有蝗灾的地方官吏便是无德了。如今你管辖的地方出现蝗灾,又坐视不救,灾情出现,你当刺史的怎么交代呢?” 倪若水害怕起来,才下令捕蝗,捕杀蝗虫十四万石。这时,议论纷纷,唐玄宗动摇不定,再次问姚崇。姚崇说:“平庸的书生拘泥于古文教条而不知道变化。事物有违背经书但合乎道理的,也有违反道理而适合权宜的。过去魏时山东也闹蝗灾,想小忍未下决心除蝗,后来饥荒降临,发生人相食的惨状,后秦时期出过蝗灾,草木吃光了,牛马啃身上的毛吃。现飞蝗繁殖很快,河南河北农村家无存粮,错过收成必流离失所。灭蝗关系到民众安危,即使不彻底,总比不灭好。”唐玄宗同意了。黄门监卢怀慎说:“天降灾怎可人力制止呢?杀虫多,有伤和气。姚公要三思。”姚崇说:“从前楚庄王吞食蚂蝗而其病愈,孙叔敖杀死双头蛇而福星高照。蝗可驱赶,如果任其发展,稻谷吃光了,百姓如何活下去呢!杀虫为了救人,如果上天降祸,就由我一人承担,决不怪罪诿过于他人!”蝗灾乃熄灭。

  [点评]
  古代把蝗灾列为天灾,同水灾、旱灾、地震、风灾一样,属于“天意”,天要降罪,不可抗拒。蝗灾出现的时候,人们不敢违背“天命”,烧香祭拜,祈祷蝗虫早点离开,希望它留下一点口粮给人吃。这种思想,现在看来十分荒谬可笑,然而生活在一千五百年前的人们,科学尚不发达,有这些想法,并不奇怪。

  姚崇也是生活在一千五百年以前的人,不可能有多少科学知识,也说不出多少科学道理。但是他有一种极其可贵的思想,即“民以食为天”。人民要吃饭,就是“天”。虫口夺粮比什么都重要。实际上,这是一种“人定胜天”的思想。正是有了这种思想,人类才能不断前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