炎黄子孙古今谈(续篇)(十八)郑成功收复台湾

银发网 2006-10-16
  [题解]

  郑成功(公元1642——1662),明清之际,收复台湾的名将。他本名森,字大木,福建南安人。公元1646年,在南澳(今属广东)起兵抗清。1659年与明将张煌言配合,出兵长江,围攻南京,兵败退至厦门,金门。1661年二月,郑成功率领将士二万五千人、船数百艘,从厦门出发,向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的我国领土台湾进军。在台湾人民的支持下,登陆寮港(今台南境),攻下荷军总督府所在地赤嵌城(今台南境内),并击溃荷兰从巴达维亚(今印尼)派来的援军,经八个月的战斗,取得全胜。荷兰总督揆一投降,带着他的残兵败将,狼狈退出台湾。郑成功收复台湾后的五个月病逝。他的儿子郑经,孙郑克爽,相继即位,支撑了台湾割据政权二十多年,被清康熙帝派兵征服。

  下面摘录郑成功致荷兰总督揆一劝降书中,精彩的一段文字。原文摘自《台湾秘史》,郑剑著,新华书店发行。

  [原文]

  “执事率数千之众,困守危域,何足以抗我军?而予尤怪贵国人民计,不忍陷之于疮痍尔。今执事若知不敌,揭白旗,举城降,予当以诚相待,即命停战,严饬入城将士,秋毫无犯,一听贵国人之去留,有愿留者,予亦视之与华人同。夫战败而和,古有明训,临事不断,智者所讥。贵国远渡重洋,经营台岛,至势不得已而谋自卫,固予之所壮也。然台湾者,早为中国人所经营,中国之土地也。久为贵国所据,今予既来索,则地当归我。珍瑶不急之物,悉听尔归。若执事不听,可揭红旗请战,予当立马以观,毋游移不决也。生死之权,在予掌中。见机而作,不俟终日,唯执事图之。”

  [释文]

  “阁下带领几千人,困守在危城,怎能抵挡我军?而我尤怪的是,过去荷兰在国外寻找荒废的土地,为其本国人民谋利益,现在这块土地的主人来索取,为何还赖着不肯回去呢?如今阁下知道,如果不敌我军,就打着白旗,全城投降我军,我军当信守诺言,立即停止攻城,并且严令我军进城之将士,秋毫不犯,由贵国人士自行决定去留。有愿留者,我军视同与中国人一样的待遇。自古以来,战败求和者,不杀不受辱,都有明文条例。但事到临头尚犹疑不决者,常为聪明的人所讥笑。你们荷兰人远渡重洋,前来经营台湾岛,不得已而谋自卫,我军可以理解。然而,台湾,早已为中国人经营,成为中国的领土了,久被荷兰人占据,如今我军既来索还,则土地应当还归中国。凡珍宝浮财,都由你们回国时带走。若阁下不听从我的劝告,可以打出红旗表示与我军一战,我当骑在马上看到。是降是战,勿犹疑不决。总之,生死之权,在我掌握之中,希望阁下权衡利弊,不要坐失良机啊!”

  [点评]

  郑成功收复台湾,中国舰队第一次在海上作战,就打败了号称当时无敌的的荷兰舰队,把他们永远赶出台湾岛,大长中国人志气,郑成功不愧为中华民族优秀儿女。

  然而,郑成功更为可贵的是,在他完全收复台湾之时,始终坚守“一个中国”的原则。虽然目标是“抗清复明”,但从不与外国势力相勾结,不搞联荷抗清,不宣布独立,不出卖祖国利益。他与清廷都坚持“一个中国”政策,不过各有各自的解读与表述。郑成功的“一个中国”,指的是明,清廷的“一个中国”,指的是清。其实,郑成功与清廷在“一个中国”原则基础上,完全有可能坐下来谈判,不一定非要诉诸武力,拼个你死我活。然而这一可能性却由于两个致命因素而夭折。这两个致命因素:一是清廷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,即:当清廷诱降郑成功不成时,失去耐心,恼羞成怒,把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及其家属共十一人,全部斩首示众。郑芝龙已投降清廷,而杀降乃兵家之大忌。等于告诉对手,这就是投降的下场,拼死抵抗,不要投降。二是郑成功死得太早,收复台湾才五个月就不幸病逝,来不及思考与筹划祖国统一大业。他的儿孙远不如他的才干与魄力,没有可能去完成这一伟大的历史任务。

  “一个中国”原则,神圣不可侵犯。兵戒相见的汉族郑成功,与满族康熙帝,都喊出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: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决不允许分裂出去”。